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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20)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 时 间:2018-10-30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我市存在的1个共性问题,市政府按照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认真地进行了整改,已完成整改任务,现按要求进行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意见中提出的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导致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工作明显滞后。截至督察时,全省1087台每小时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中,有737台未进行除尘改造、412台既未进行除尘改造也未建成脱硫设施,超标排放问题突出。”问题。其中,涉及我市境内20蒸吨以上锅炉45,在中央环保督查期间已经完成9台整改,还有36台没有完成。我市认真地进行了学习研究,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深入的查摆与分析,认为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准确、深刻符合实际。我市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并认真地进行了整改,达到了预期效果,具体情况如下:

二、整改目标

全面完成全市每小时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36台污染防治设施改造任务,锅炉排放污染物稳定达标。

三、整改措施:

(一)20184月底前,制定每小时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专项整治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推动相关企业完成锅炉污染治理设施改造。

(二)加大对燃煤锅炉的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对全市每小时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对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依法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罚款等处罚措施。

(三)督促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实现在线监控监管。

四、整改效果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整改意见,切实推进20蒸吨及以上非电燃煤锅炉整改工作,减少燃煤集中供热企业燃煤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一)按照《白城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421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白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蒸吨及以上非电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白气联办[2018]5号),《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措施,有力推进整改工作。

(二)为落实中共白城市委白城市人民政府印发的《白城市海绵城市建设(老城区综合提升改造)实施方案》(白发[2016]5号),市政府办印发《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市区供热市场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白政办发[2016]26号)、白城市环境保护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燃煤锅炉烟气治理的通知》(白环函[2016]51号)和《白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市区燃煤集中供热企业达标排放监管的工作方案》(白环函[2017]73号)。采取约谈集中供热企业领导,宣传大气污染防治重要性、新要求。同时,召开污染治理技术洽谈会。

(三)通过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积极努力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涉事3620蒸吨及以上非电燃煤锅炉全部整改完成。全市20蒸吨及以上非电燃煤锅炉45台,其中18台实现热电联产供热,25台安装脱硫、烟尘提标改造设施,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完成,并与省市监控中心联网,2台停用拆除。

公示期为20181029-115,凡对以上整改工作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白城市整改办反映

联系人: 刘先军    联系电话:13904363867

 

 

白城市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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