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主项名称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
业务办理项名称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注销 |
设定依据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09年2月25日国务院令第551号)第六条: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资格。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2011年1月1日施行)第二十四条:“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应当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受理申请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
咨询方式 |
0436-3294603 |
监督投诉方式 |
0436-3326161 |
办理地点 |
吉林省白城市公园东路14号1楼1-6号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 |
办理时间 |
冬令时: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假日除外)
夏令时: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假日除外) |
受理条件 |
申请企业应当依法成立,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批复同意;符合本地区相关发展规划的要求;已建成相应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
网办地址 |
http://zwfw.jl.gov.cn/bczwfww/bsznxq/?taskCode=11220800MB1575762H300011600600001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是否入住大厅 |
是 |
是否收费 |
否 |
材料名称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证书注销申请,现场监督检查意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证书正、副本,经营设施、场所进行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20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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