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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的备案
来源: 时 间:2022-05-06
部门名称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主项名称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的备案
业务办理项名称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的备案
设定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第十九条 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7号)第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报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咨询方式 0436-3294603
监督投诉方式 0436-3326161
办理地点 吉林省白城市公园东路14号1楼1-6号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 冬令时: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假日除外)
夏令时: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假日除外)
受理条件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网办地址 http://zwfw.jl.gov.cn/bczwfww/bsznxq/?taskCode=11220800MB1575762H322101600100001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是否入住大厅
是否收费
材料名称 后评价备案申请或情况说明,后评价报告
通办范围 全市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60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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