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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采取四项有力举措,坚定地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来源: 时 间:2020-09-27

  白城市委、市政府牢固树立并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采取四项有力举措,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将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学习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定期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要在公务员岗位培训中增设生态环境保护课程,着力从干部思想源头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意识,着力从基层一线人员筑牢绿色发展理念。

  二是全力夯实环境保护重要地位。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通过召开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会等会议,第一时间传达贯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安排落实措施。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半年、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次以上,县级以上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制度,提高生态环境考核指标权重,全面落实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体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依照《白城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是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严格执行《白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核。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切实形成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四是切实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将环境保护资金投入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加大资金筹集和整合力度,逐年增加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投入额度。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环境保护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积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产业转型升级、环境污染治理等领域投资,多渠道筹集资金,放大财政资金效应,切实加大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河道保护修复、饮用水源地保护、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作者:李晓强 王国庆 审核:于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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