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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白城市筑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30万t/a干混砂浆建设项目
来源: 时 间:2021-07-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白城市筑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30万t/a干混砂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3561027(经开区分局) 0436-3294603(行政审批办公室)

  传    真:0436-3326161

  通讯地址:白城市幸福南大街88号

  邮    编:137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白城市筑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30t/a干混砂浆建设项目

白城市洮白一级公路北拖车厂西

白城市筑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1条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生产线(含1条机制砂生产线),配套建设办公室、成品库房、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须统一收集在新建防渗储池内,定期清运,确保最终进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置,防止对水体环境造成污染。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禁自建(自备)燃煤供暖锅炉房。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须按照《报告表》建议,采取相应措施处理达标后,通过符合要求的排气筒排放,避免废气排放产生环境影响。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种搅拌机、制砂机、物料传输装置等产噪设备(设施)选型时要控制噪声限值,并要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3类区标准要求(3类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并送白城市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置,防止污染周围环境。回收粉尘和抽检废品要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得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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