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的公告(白环开审字〔2020〕4号) | ||
来源: 时 间:2020-04-07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吉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暂行规定》(吉环管字〔2014〕17号)的规定,白城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对白城市汇达汽车修理部提出的《白城市汇达汽车修理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意白城市汇达汽车修理部所提请求。批准时间为2020年4月7日。 特此公告。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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