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的公告(白环开审字〔2020〕7号) | ||
来源: 时 间:2020-04-20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吉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暂行规定》(吉环管字〔2014〕17号)的规定,白城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对白城市华宇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白城市华宇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15000吨粮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意白城市华宇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提请求。批准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 特此公告。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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