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的公告(白环开审字〔2020〕3号) | ||
来源: 时 间:2020-03-30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吉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暂行规定》(吉环管字〔2014〕17号)的规定,白城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对白城市砂石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提出的《白城市经济开发区朱家村砂场砂土矿、混砂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意白城市砂石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所提请求。批准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 特此公告。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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