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双公示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通辽房产段集中供热锅炉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白环建发〔2020〕1号)
来源: 时 间:2020-03-27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通辽房产段:

  你公司委托吉林省艺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通辽房产段集中供热锅炉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审批申请收悉。鉴于该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局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属于建设单位主动补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情形,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白城市洮北区金辉桥下,东侧隔铁路为白城市森林公园,南侧隔金辉南街为空地,西侧为白城市铁路机务段,北侧为闲置厂房。该项目总投资为2600万元,占地面积为2.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719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锅炉房1座,建筑面积为1380平方米,新建2台70兆瓦燃煤热水锅炉(一用一备),配套建设1根高92米出口内径2米的烟囱,同时建设相应的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二、本项目虽处于国电吉林龙华白城热电厂15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但按照白城市供热规划及供热主管部门意见,该锅炉房属于规划设置保留的燃煤热电厂调峰锅炉房,请依据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白城市区突发集中供热热源中断事故应急预案》(白住建发[2017]114号)相关规定加强管理。

  三、该项目在符合白城市供热管理相关规定和全面落实《报告书》及其专家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因此,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四、项目在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燃料须以煤为主要燃料,不得掺烧其他燃料。新建锅炉须安装高效率的除尘、脱硫和脱硝装置,确保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限值,经高度不低于80米的烟囱排放;按要求安装锅炉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加强燃料等在贮运、装卸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对储料场采取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防渗、封闭、抑尘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确保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须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并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排放要求后经高出屋顶1米的专用排烟通道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产生的锅炉排污水、脱硫系统废水、除渣废水须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须集中收集,经市政管网统一排放至白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置。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进行厂区总平面布置,控制噪声设备源强。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炉渣、粉尘和沉渣要全程封闭输送和贮存,全部综合利用。废树脂、废润滑油及含油抹布等须集中收集暂存于符合相关标准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定期送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运输等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职工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并送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各项污染物监测点位,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并落实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经核定,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56.05吨/年,氮氧化物93.1吨/年,颗粒物15.19吨/年,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五、请你公司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严格按该《报告书》及本批复组织落实,确保该工程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六、该《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报告书》。自《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该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落实排污许可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

  八、此批复由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27日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白城市胜利西路258号
吉ICP备17005202号 网站标识:2208000025 吉公网安备 22080202000173号
联系电话:0436-3322828 传真:0436—3322828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