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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白城市生态新区海绵城市多功能调蓄水体工程
来源: 时 间:2019-06-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白城市生态新区海绵城市多功能调蓄水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3326161(环境影响评价科)0436-3294603(行政审批办公室)

  传    真:0436-3294603

  通讯地址:白城市胜利西路258号

  邮    编:137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白城市生态新区海绵城市多功能调蓄水体工程

白城市生态新区(东海路和长庆南街交汇处东南侧)

白城市新开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为:修建绿化生物滞留、绿化种植、景观、廊架及其附属工程;生态驳岸、栈道、码头及其附属工程;沉砂池净水堰工程;湿地及配套工程;水体及基底处理工程;广场、道路铺装工程;桥梁及装饰工程;公共管理用房及附属工程;主题雕塑及情景雕塑工程;水体景观、电气、监控工程等。

(一)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施工期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施工结束后按照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覆土和生态恢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废(污)水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全部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置。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加强对汽车尾气和农药废气的管理,对垃圾箱和公共厕所等设施进行除臭和消毒灯措施,减轻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周边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绿化隔声、设备降噪和泵房封闭等措施,确保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须定点集中收集,及时清运、及时消毒,定期清运至白城市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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