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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吉林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红岗油田15MW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来源: 时 间:2018-10-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吉林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红岗油田15MW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3326161 (环境影响评价科)0436-3294603(行政审批办公室) 

  传    真:0436-3294603 

  通讯地址:白城市胜利西路258号 

        编:137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吉林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红岗油田15MW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大安市两家乡

吉林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师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10kV升压站一座(包含配电装置室和综合办公楼),安装330瓦太阳能光伏组件45760块,配备组串逆变器287台、汇流箱69台、箱式变压器10台,同时建设与本项目相配套的公用工程、环保工程、进场道路和地埋电缆等。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须及时对施工场地和场区按要求进行生态植被恢复和绿化工作,防止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须采用清水清洗太阳能电池板,不得使用含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清洗剂水进行清洗,清洗水须收集后进行综合利用;工作人员所产生的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须集中收集于防渗漏贮存处理池内,经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综合利用或就近送至当地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置。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要做好厂区地面硬化和绿化工作,防治扬尘污染。食堂产生的油烟须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排放要求后,再经高出建筑物(楼顶)的排气装置排放;办公管理区采用电取暖方式供暖,严禁自建燃煤供暖锅炉。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要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运营期在维修、检修或事故时,对于产生的废光伏板须交由生产企业回收再利用;设置变压器废油事故贮存池,以防止事故状态下的废油污染;维修、检修或事故时,变压器等产生的废油为危险废物,须集中收集到事故贮池后再送至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统一处置;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后送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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