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 退出 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吉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暂行规定》(吉环管字〔2014〕17号)的规定,白城市环保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对白城市齐氏正骨医院提出的《白城市齐氏正骨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意白城市齐氏正骨医院所提请求。批准时间为2018年9月25日。
特此公告。
白城市环保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