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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白城市翔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年产8万吨沥青混合料建设项目
来源: 时 间:2026-05-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白城市翔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年产8万吨沥青混合料建设项目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 个工作日。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3561027(经开区分局)    
  通讯地址:白城市开发大厦
  邮    编:137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白城市翔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年产8万吨沥青混合料建设项目

吉林省白城市洮白公路2688号院内,项目厂区中心点坐标为 122°48′37.969″E,45°33′48.293″N。

白城市翔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工程内容有:建设1条沥青料生产线,包括1座搅拌站、7个沥青储罐、3个燃油储罐、2个矿粉仓、1台燃油导热油锅炉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沥青料8万吨。

 

(一)该项目施工期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治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占地,不得超出项目占地范围,施工物料应采取苫盖和围挡等抑尘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需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引至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经处理后用于厂内降尘,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报告表》要求,该项目运营期间沥青再生料加热废气经燃烧后,与燃烧器废气、骨料筛分粉尘一起引至旋风除尘和袋式除尘器处理,再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沥青储罐废气、沥青料搅拌设备出料口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沥青再生料破碎和筛分粉尘经收集后,使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再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导热油锅炉烟气经不低于8m高烟囱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确保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油锅炉标准要求;矿粉筒仓废气经仓顶袋式除尘器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治理措施主要包括物料苫盖处理,输送装置封闭处理,避免大风天气作业,使用封闭式燃油储罐等措施,经处理后,厂界无组织废气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营运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隔声减振措施,选购低噪音设备,设备底部加减振垫,风机口安装隔声罩,产噪设备合理布局。厂界噪声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需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要求,临时堆放场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 2023 年修改单内容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根据危险废物实际产生量和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储存情况,定期交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置。

(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需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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