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示公告
(拟审批公示)大安中核汇能10万千瓦风电项目
来源: 时 间:2025-11-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大安中核汇能10万千瓦风电项目》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5209879审批办公室     传   真:0436-5209872

   通讯地址:大安市玉泉路恒源B座12号楼       邮   编:1313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安中核汇能10万千瓦风电项目

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新平安镇长富村、长建村、东南岗村

  汇景(大安)能源有限公司

吉林省励能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新平安镇长富村、长建村、东南岗村。该项目拟安装13台单机容量7.7MW风电机组(其中1台降容为7.6MW),建设容量为100MW,轮毂高度140m,叶轮直径221m。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站内新建1台容量为140MVA的主变压器,采用单母线接线方案。项目总投资54458.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56%。

(一)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厕所,定期清淘用于农肥;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扬尘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确保场界处无组织粉尘到达场界的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机械和柴油发电机采用高标号燃油,柴油发电机排放的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排放限值要求。

(四)运营期主变压器、风机等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升压站采取厂界隔离、地面硬化、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运营期须对风机等机器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与保养的措施,使其在正常状态下运转,确保周边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

(五)应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沉淀池沉淀后泥浆随场地一同平整。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润滑油、维修废油、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贮存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变压器油暂存于事故油池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蓄电池直接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理,不在厂区暂存。

(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征地范围组织施工,不得任意扩大施工范围,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施工结束后采取占地恢复措施,保护表层腐殖土,临时堆存场做好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临建设施及时拆除,各扰动区域及时回填表土进行土地复垦,恢复土地原有使用功能。

(七)采取严格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避免过量开采而导致的地下水资源匮乏等情况发生,并按照不同的防渗要求做好分区防渗,以避免污染地下水现象发生。

(八)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施工及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地下水环境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水(气)、噪声达标排放。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白城市胜利西路258号
吉ICP备17005202号 网站标识:2208000025 吉公网安备 22080202000173号
联系电话:0436-3322828 传真:0436—3322828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