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示公告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益海嘉里(白城)粮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稻壳加工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4〕21号)
来源: 时 间:2024-11-20

益海嘉里(白城)粮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百瑞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益海嘉里(白城)粮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稻壳加工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白城工业园区长江街1688号益海嘉里(白城)粮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厂区地理坐标为122°53′32.934″E,45°35′51.676″N。本项目厂区范围东侧隔长江街为华锐风电科技(吉林)有限公司,南侧隔珠江路为园区标准厂房,西侧隔渤海街为空地,北侧隔丽江路为空地。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居民区等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不涉及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无地下水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拟投资5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年产60000吨生物质稻壳颗粒,15000吨稻壳压块。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场界内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施工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白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压块和制粒粉尘集中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按要求严格落实好各项环境管理工作,有组织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间,要加强废气集中收集设施日常维护,严格落实辅料、产品贮存和运输车辆等无组织源管理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隔声减振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进行生产,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合理平面布局,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的前提下,实现达标排放。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时清运并妥善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以实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用于生产,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废油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贮存设施需遵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确保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

  (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此批复由白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0日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白城市胜利西路258号
吉ICP备17005202号 网站标识:2208000025 吉公网安备 22080202000173号
联系电话:0436-3322828 传真:0436—3322828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