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27)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 ||
来源: 时 间:2023-08-15 |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反馈意见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有待加强。散煤治理严重滞后。长春、白城、通化等市散煤底数不清,替代措施不实,工作进展严重滞后,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散煤污染问题突出”问题。我市高度重视,认真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压实责任,坚决落实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任务,现按要求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大气污染防治有待加强。散煤治理严重滞后。长春、白城、通化等市散煤底数不清,替代措施不实,工作进展严重滞后,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散煤污染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摸清散煤底数,落实替代措施。
三、整改措施
(一)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散煤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本地散煤使用的区域和使用量,制定符合白城市实际的散煤治理方案,确定散煤基数和散煤替代率,落实散煤治理的具体工作措施。
(二)2022年6月底前,各县(市)进一步完善集中供热管网规划,加大热源能力建设。
(三)2022年12月底前,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普查城乡结合部具备集中采暖条件的建筑,并纳入集中供热管网。
(四)市市监局组织各地加强煤炭流通领域质量监督管控,对煤炭加工、经营企业定期抽查检查,严厉打击劣质煤炭进入市场流通销售。
(五)市能源局督促指导新建煤矿同步建设洗选设施,提高煤炭洗选比例。积极推进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加大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以清洁电能替代煤炭。
(六)建立完善散煤监管体系,加大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力度,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
四、整改效果
1.为将散煤治理工作落地落实,经与市监、能源、住建等部门多次沟通和征求意见,制定并印发了《白城市散煤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白气联办〔2023〕6号),进一步夯实各责任部门具体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及完成时限。方案下发后,三次调度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全力推进治理有效实施。截止6月底,全市已完成371家煤炭经营单位加工、销售煤炭情况和36家燃煤供热企业使用散煤情况的全面摸排,建立清单台账,为后续检查监管打好了坚实基础。同时,达到了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序时进度要求。
2.白城市本级及大安市、洮南市、镇赉县、通榆县均已编制《供热专项规划》,依据规划加大热源能力建设。
3.白城市本级及大安市、洮南市、镇赉县、通榆县已经完成普查工作。
4.市市监局一是全面清查,摸清底数。按照煤炭经营者姓名、经营场所、经营规模和办理执照情况等对我市辖区煤炭经营户进行清理登记,建立煤炭经营主体登记簿、市场检查记录本,完善经营户档案,审核认定煤炭经营主体资格,掌握煤炭市场经营情况,从源头上规范煤炭经营市场。二是规范经营行为,引导经营者加强行业自律。督促煤炭经营者建立并完善购销货台帐制度,要求所有煤炭经销单位在购入煤炭时义须核实煤炭检验报告,建立煤炭购销台账,写明煤炭购销数量、购销品种、购销渠道及煤炭检验报告,做到煤炭购销账目底数清、情况明。在实际工作中我局为全市煤炭经销户统一印制了《煤炭商品进销货台账》,免费发放到每一家煤炭销售单位。辖区监管部门与煤炭经销企业签订《煤炭销售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三是开展煤炭质量监督抽查。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依据我市煤炭市场实际,做到全覆盖抽检。2020年抽检70批次煤炭样品、2021年抽检116批次煤炭样品、2022年抽检115批次煤炭样品。重点检测硫含量、灰分、挥发分等指标是否符合质量标准。
5.市能源局推进“陆上风光三峡”工程,提高清洁能源装机占比。2022年,计划开工新能源装机300万千瓦,实际开复工装机301.252万千瓦。截止2022年底,全市电源装机1188.1万千瓦,新能源装机1006万千瓦,占比84.67%,同比提升近3个百分点,新增新能源装机188.6万千瓦。
6.我市已建立完善散煤监管体系工作。2022年9月2日印发了《关于成立白城市散煤治理协调推进机制的通知》(白环整改字【2022】第30号)。2023年3月20日,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市政府组织市监、住建、能源等部门召开协调会,研究散煤治理工作思路,确定下一步工作目标,印发了《关于调整白城市散煤治理协调推进机制的通知》(白环整改字〔2023〕10号),完善散煤治理协调机制,明确了各责任部门工作职责。
公示期为2023年8月14日—8月23日,凡对以上整改工作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人:丁海军 联系电话:0436—333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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