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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生物质气化锅炉建设项目
来源: 时 间:2022-12-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生物质气化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3326161(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0436-3294603(行政审批办公室)

  传    真:0436-3326161

  通讯地址:白城市公园东大路14号(政务大厅)

  邮    编:137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生物质气化锅炉建设项目

白城市生态新区东海西路999号(白城威尼斯水上乐园服务中心现有锅炉房内)

白城威尼斯水上乐园服务中心

建设1台2吨/小时生物质气化锅炉,用于洗浴用水和温泉水加热。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软化废水和锅炉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经市政下水管线排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气化锅炉的燃料为生物质颗粒,经气化炉高温碳化生成可燃气,燃烧产生废气含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颗粒物须经旋风除尘净化后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标准要求后,经高度不低于8米的烟囱排放。加强生物质燃料在贮运过程中的管理,确保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进行厂区总平面布置,控制噪声设备源强。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气化炉灰渣、除尘器粉尘要封闭输送和贮存,全部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须集中收集暂存于固体废物暂存间内,并定期由供应单位更换回收处理。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装备,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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