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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省道安通公路与平齐铁路交叉道口平改立工程变更
来源: 时 间:2022-01-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省道安通公路与平齐铁路交叉道口平改立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3326161(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0436-3294603(行政审批办公室)

  传    真:0436-3326161

  通讯地址:白城市公园东大路14号(政务大厅)

  邮    编:137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省道安通公路与平齐铁路交叉道口平改立工程变更

通榆县县城南部,起点位于平齐铁路西侧约690米处,与S212顺接。主线上跨平齐铁路、国道嫩双公路(G231)后,经联络道与G231平面交叉。

白城市公路工程建设办公室

路线总长度为1765米。其中,主线路长度为1207米,采用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的二级公路标准,路基宽12米,路面宽 10.5米;匝道长度为558米,路基宽10米,路面宽8.5米,采用设计速度为60公里/小时的二级公路标准。设置跨越铁路、公路的分离式立交桥513米/1座,平面交叉1处。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施工期间要加强取弃土场及料场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及防沙治沙措施,项目施工应避开雨季,挖方应及时回填或清运,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修建挡土墙、排水沟、及时压实开挖面等一系列措施,将水土流失和生态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施工结束后须及时对临时施工场地和取土场按要求进行生态植被恢复和绿化工作,防止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须排入防渗沉淀池内,沉淀后上清液综合利用或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须集中排入临时防渗储池内,定期清运至当地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置,不得污染周围环境。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降低扬尘措施,尤其是要对施工场所须采取洒水降尘、大风天气禁止施工、设置施工围挡、物料运输车辆及堆放场所应加盖篷布等措施,防止和减轻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路面铺装施工过程中,不得在施工现场设置沥青混凝土拌合场,不得使用敞开式沥青加热设备,以最大限度减少沥青烟的无组织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报告表》建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各项有针对性的隔声减振措施,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减轻施工期间噪声和振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施工时须在桥梁及匝道两侧预留声屏障安装位置,针对交通噪声对各环境敏感点的影响进行实时监测,根据噪声监测结果及时安装声屏障,防止交通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运营期要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确保道路沿线两旁环境敏感点所处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须统一收集后就近运往当地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置;施工过程产生的废弃泥浆、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尽可能进行综合利用或及时运往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处置,严禁随意丢弃。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装备,并设置标志牌和限速牌等醒目标识,强化危险化学品等运输车辆管理,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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