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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白城市南部城区九年制学校建设项目
来源: 时 间:2021-12-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白城市南部城区九年制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3326161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0436-3294603(行政审批办公室)

  传    真:0436-3326161

  通讯地址:白城市公园东大路14号(政务大厅)

  邮    编:137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白城市南部城区九年制学校建设项目

白城市南部城区阳山街以西、东海路以北、长庆街以东、临溪路以南

白城市生态新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建设内容有:1座小学教学楼、1座初中教学楼(包含化学和生物实验室)、2座门卫室、1栋附属用房、1个运动场、4块篮球场、及75个停车位。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须经过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做到循环利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贮池,定期清运不外排。运营期食堂废水须经隔油池处理、实验室废水须经酸碱中和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统一经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白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防止空气污染,尤其是要对施工场所设置施工围挡、采取洒水降尘、大风天气禁止施工、物料运输车辆及堆放场所应加盖篷布等措施,避免和减轻扬尘污染。运营期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须经油烟去除率不低于75%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通过高于楼顶排气筒排放;实验室废气须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通风管道高空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施工场地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并按照政府规定的时限作业,防止施工噪声超标。运营期对各种泵类等产噪设备(设施)选型时要控制噪声限值,并要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1类区标准要求(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要妥善处置,防止废渣及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污染周围环境。营运期产生的食堂餐饮垃圾须和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并送白城市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置,防止污染周围环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废物须经防渗防腐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制定环境监测计划,按相关规定设置各项污染物监测点位,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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