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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白城市生活饮用水源地水源井工程及配电建设项目
来源: 时 间:2021-11-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白城市生活饮用水源地水源井工程及配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3326161(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0436-3294603(行政审批办公室)

  传    真:0436-3326161

  通讯地址:白城市公园东大路14号(政务大厅)

  邮    编:137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白城市生活饮用水源地水源井工程及配电建设项目

白城市第二、三水源地

白城市自来水公司

新打16眼深水井及建设16座深井泵房,并配套建设1450米输配水管线和输配电工程,供水总能力达到7.14万立方米/天。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须经过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做到循环利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贮池,定期清运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防止空气污染,尤其是要对施工场所设置施工围挡、采取洒水降尘、大风天气禁止施工、物料运输车辆及堆放场所应加盖篷布等措施,避免和减轻扬尘污染。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施工场地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并按照政府规定的时限作业,防止施工噪声超标。运营期对各种泵类等产噪设备(设施)选型时要控制噪声限值,并要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1类区标准要求(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要妥善处置,防止废渣及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污染周围环境。营运期产生的含油抹布须和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并送白城市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置,防止污染周围环境。

(五)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进行水源保护区划分,设定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设置警示标志、公告牌等;按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要求,制定实施环境应急预案,并在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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