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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生态环境信访举报案件公开情况一览表(4-8批)
来源: 时 间:2021-07-09
序号 批次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整改情况
1 4 12 洮南市洮府乡永胜村种鸡厂后20米,村民自用地(约一公顷)被洮南市铁合金厂和洮南市皮革厂倾倒垃圾和重金属污染物,导致自用地无法耕种。   洮南市 固体废物污染     经核实,举报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2021年6月4日,洮南市洮府街道办事处和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南市分局分别委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经核实:
    一是永胜村种鸡场后20米存在原永胜砖厂长期取土形成的坑塘(面积约2.5公顷),非耕地(自用地),归村集体所有,现作为原洮南市铁合金厂和洮安皮革厂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的异位防渗阻隔填埋场并已封场。2015年10月,洮南市永晟公司负责对该两户企业的原址场地进行土壤治理修复项目事宜,并且将此处坑塘作为修复后土壤(符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标准)的填埋场,同时与洮南市永胜村村委会签订了补偿协议。于2016年12月6日和2017年3月20日,原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分别出具了两户企业原址场地土壤治理修复工程项目竣工环保意见的函,并且要求此处填埋场封场后,不允许再开发利用为农用地等项目。
    二是自2015年10月至今,原洮南市铁合金厂已搬迁至白城工业园区,原址场地修复完毕后已再开发利用;同年,洮安皮革厂退城入园,异址新建,现场址位于洮南市工业园区(黑水镇丰满村北侧),现处于整体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并且验收期间产生的含铬固体废物和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均与资质单位签订处置合同。目前,未发现将此类废物非法排入外环境现象。
    因此,该涉案地块性质为非耕地(自用地), 归村集体所有,并且未影响周边农用地耕种情况属实;两户企业倾倒垃圾和重金属污染物情况不属实;涉案地块内堆存修复完毕的土壤(符合相关标准)情况属实。
部分属实  
2 4 13 洮北区鹤林院小区 36-1号楼,楼前十米左右有一个变压器,每天产生低频噪音,影响附近居民生活休息。  经开区 噪声污染       6月9日,经相关执法人员现场调查,鹤林院小区36-1号楼,西单元西户一楼南侧前10米左右有一台变压器,上访人居住于西单元东户4楼,位于变压器北偏东斜上方。吉林省白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变压器边界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为:昼间为44.3dB,夜间为44.1dB。上访人所住小区住宅楼环境噪声功能区属于居民文教区,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噪声排放限值昼间为55dB,夜间为45dB。 检测结果昼间、夜间均低于该区域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3 4 14 通榆县兴隆山镇爱国村 山腰社北侧(原安天才窝棚东),原生态草原被村民安某某等人破坏30公顷,用于种植玉米和谷子。  通榆县            生态破坏     2021年6月4日,兴隆山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通榆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
    经查,该案件在举报人李某某现场指界情况下,经吉林正维房地产土地评估测绘有限公司测量面积为18.56公顷,通过与通榆县基本草原划定面积数据相比对,此测量数据都不在通榆县基本草原划定面积内。因此,举报原生态草原被村民安某某等人破坏情况不属实,现种植玉米和谷子地块,是经2015年土地确权,并已纳入耕地管理。
 
4 5 15 通榆县新华镇新林村东道老豪宝屯南边6.7里地,种植的杨树被外村王某某和村书记等毁坏约6公顷。  通榆县            生态破坏     接到案件后,新华镇人民政府和通榆县自然资源局,派出由通榆县新华镇林业站和通榆县林业稽查大队组成的调查组,现场调查。
    经过举报人赵某某现场指认,现地栽植的树种为山杏,并非杨树。未发现破坏痕迹,举报不属实。
 
5 6 16 通榆县鸿星镇前程村前鑫力屯东侧 牧原养殖场修路侵占原生态草原32公顷。  通榆县            生态破坏     经鸿兴镇政府与县自然资源局现场调查核实,通榆县鑫晟建筑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在未获得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鸿兴镇前程村前新力屯东修路,非法破坏草原面积0.17公顷,情况属实,剩余31.83公顷为村集体未利用地。    通榆县自然资源局对鑫晟建筑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责令鑫晟建筑有限公司立即恢复草原植被。
   2021年6月21日,经鸿兴镇政府现场检查,被破坏草原已完成平整,将安排专人对草原恢复情况进行日常监管。
6 7 17 洮南市向阳乡金光村三社门前,村民程某承包的280公顷草原被村民石仁破坏用于种植稻田。
洮南市
生态破坏     经调查,举报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2021年6月15日,洮南市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和向阳街道办事处到现场核实。经核实:该涉案地块为179.84公顷(非280公顷),现经营权归石仁所有,利用状态为水田;依据洮南市国土“二调”图像显示,该涉案地块地类性质为其他草地(未利用地)非草原。2018年9月19日,经洮南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立项,将洮南市向阳街道办事处青松村、金光村、蛟流河乡光荣村的未利用地块(盐碱地)纳入省级占补平衡项目,其中包含该涉案地块(金光村,面积:179.84公顷),该项目符合《洮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和《洮南市土地平整规划》以及土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以开发利用为农用地。因此,信访人反映毁草情况不属实;种植水稻情况属实。
部分属实     
7 7 18 岭下镇慰安妇遗址东南方向,林地被林业站工作人员张某毁坏3亩地左右种植玉米。
查干浩特区
生态破坏     经调查,部分情况属实。
    耕种兴隆村村民李某某(上访人)林地者为岭河村村民张某甲,非岭下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张某乙。
    张某甲未经兴隆村村民李某某允许,私自耕种其林地面积400平方米,非“毁坏3亩地”。
部分属实    该案件已上报白城市森林公安局,经现场核实,岭河村张某甲所占林地400平方米不够林业部门立案标准,该案件现已移交白城市林业稽查支队负责处理,岭下镇政府将积极与林业稽查支队沟通,争取尽早妥善解决案件。
   经岭下镇司法、信访、林业部门及兴隆村村委会调解后,张某甲承诺将侵占的400平方米林地归还至李某某,岭下镇林业部门责令张某甲在2022年4月30日前恢复原有林地,栽植杨树400平方米,并保证成活率。
8 7 19 市区阳光广场西侧,丽景庄园后面,有一座私自建造的小白楼,位置突出,妨碍周边行人通过。
经开区
生态破坏     经经开区工作人员现场踏查,发现疑似举报人所反映的小白楼,经查阅规划审批档案核实,该小白楼于2005年4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属违法建筑。  
9 7 20 大安市海坨乡巩固、四家子、江围子村与龙昭镇太平村和龙昭大桥的湿地和河道被放牧者严重破坏,河道很多被开垦,当地政府未下发禁牧文件。
大安市
生态破坏     经大安市林草局、水利局、海坨乡政府、龙沼镇政府调查,霍林河在大安市境内属于无河道河流,不存在河道被破坏和开垦的情况,但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海坨乡政权村有放牧行为,海坨乡三叶村马西河处有擅自开垦湿地的行为,龙沼镇湿地开垦情况正在等工程师鉴定结果。目前,大安市林草局已经对放牧和开垦湿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几年来,大安市各级政府和部门一直重视草原和湿地保护工作,通过播放音频、悬挂横幅、散发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禁止在草原、湿地内开荒、放牧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所以举报人说当地政府未下发禁牧文件的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大安市林草局已于2021年6月11日将6月4日下发的《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2021年禁牧工作》的通知转发至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政府部门负责禁牧工作,林草局对开垦湿地行为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10 7 21 市区丽景庄园南侧,有一个施工项目,每天早上只有五点至六点期间施工,严重影响附近居民休息。
经开区
噪声污染     经开区建设局接到案件后,立即前往该工地进行核实,情况属实。      经开区建设局已经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时间进行调整,已办结。
11 8 22 通榆县鸿兴镇政府东南角,村民私自养羊,气味极大,并且中午用大型风扇降温,噪声扰民。(多次举报,希望得到彻底解决) 通榆县 畜禽养殖     经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现场检查,养殖户周某于2021年3月份养羊130余只,2021年4月份已将羊全部迁移,原棚舍不再养羊并已改做农机具仓库使用。举报期间,该养殖户未从事羊养殖活动,未使用风扇降温。经查阅涉及环保信访登记,未发现此上访事宜,多次举报问题不存在。经通榆县农业农村局调查,被举报场所为非农用地。经通榆县自然资源局调查,被举报地不在草原范围内。经鸿兴镇人民政府牵头调查,结合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通榆县农业农村局、通榆县自然资源局调查结果,举报期间未从事养殖活动,鸿兴镇人民政府已通知该户居民,该处属于居住区,不允许从事养殖活动。     鸿兴镇人民政府已通知该户居民该处属于居住区,不允许从事养殖活动,鸿兴镇人民政府将加大检查力度,防止居住区再次出现养殖活动。
12 8 23 洮南市黑水镇旭日村门良山屯东北角,村民张某、王某某养猪1000头左右,气味极大,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洮南市 畜禽养殖     经核实,举报问题情况属实。
    2021年6月16日,洮南市黑水镇人民政府委派工作人员现场核实。旭日村良山屯东北角存在两户散养户,饲养种类为猪,即村民张某养猪320余头、王某某养猪230余头,数量共计550余头(非1000头左右),并且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均露天堆存,产生气味扰民。因此,信访人举报问题情况属实。
    针对此问题,由洮南市黑水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要求该两户散养户2日内对积存的粪便清运完毕。目前,已对积存的粪便(约2立方米)清运完毕。
    2、要求该两户散养户在日常养殖过程中做到粪便不堆存、日产日清、定期消毒,严格控制粪便尿水运输过程中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3、选派工作人员不定期对两户散养户监督管理,督促其规范堆存的粪便及时清运,达到减少气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3 8 24 市区青年北大街(粮食局北侧)17号楼三单元,楼道外下水井返脏水,产生异味。  洮北区 大气污染     经海明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核查,青年北大街17号楼的下水道管网未连接市政污水管网,因此产生下水井返脏水并产生异味。
举报情况属实。
    海明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协调物业公司,对该楼脏水井进行清理。2021年6月23日前,已经将污水处理干净,消除对居民的生活的影响。
    物业公司保证今后定期检查下小区排水系统。杜绝返脏水、产生异味的现象再次发生。
污染类型必须填写(从以下10种污染类型中选填,需填写文字污染类型,可同时填写多类污染类型):
1.水污染   2.大气污染   3.噪声污染   4.固体废物污染   5.电磁辐射   6.生态破坏   7.土壤污染   8.畜禽养殖  9.扬尘污染  10.餐饮业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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