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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白城中医院异地新建项目
来源: 时 间:2021-04-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白城中医院异地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3326161(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0436-3294603(行政审批办公室)

  传    真:0436-3326161

  通讯地址:白城市公园东大路14号(政务大厅)

  邮    编:137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白城中医院异地新建项目

白城市生态新区幸福南街东侧与丽江路南侧的交汇处

白城中医院

建设门诊住院部综合楼1栋、中药制剂楼1栋和其他配套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等,设计床位360张,以达到门(急)诊量1558人次规模。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须经过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做到循环利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贮池,定期清运不外排;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医疗废水、检验废水等各类废水须一并进入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消毒,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确保最终进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置,防止对水体造成污染。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防止空气污染,尤其是要对施工场所设置施工围挡、采取洒水降尘、大风天气禁止施工、物料运输车辆及堆放场所应加盖篷布等措施,避免和减轻扬尘污染。运营期严禁自建(自备)燃煤供暖锅炉房。食堂油烟须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去除效率不低于85%)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后,经专用烟道引致楼顶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制剂室粉尘和中药异味须按照《报告表》建议,采取相应措施处理达标后,通过符合要求的排气筒排放,避免无组织排放产生环境影响。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施工场地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并按照政府规定的时限作业,防止施工噪声超标;对各种泵类、排风机等产噪设备(设施)选型时要控制噪声限值,并要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1类区标准要求(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要妥善处置,防止废渣及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污染周围环境;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废活性炭、中药渣和回收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并送白城市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置,防止污染周围环境。要设置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对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须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分类、分装收集和消毒后送至暂存间进行堆存,并定期送至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须集中压滤消毒后,送到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五)要科学合理进行院区总平面结构布置,须按照《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CECS07-2004)的规定设置污水处理站。同时为了防止污水处理站故障不能及时处理医疗废水,医院须建设容积不得小于60立方米防渗应急事故池及备用消毒设备。

(五)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制定环境监测计划,设置各项污染物监测点位,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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