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关于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46)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 ||
来源: 时 间:2021-03-04 | ||
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反馈意见中提出的“清收还林工作不到位。洮北区林业部门对24起涉林案件签订了限期还林合同,但经现场核实只有5处完成了还林,跟踪督促落实不到位”问题。我市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分析,认为省环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准确、深刻符合实际。针对此项整改任务,我市按照《白城市贯彻落实吉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整改措施要求,落实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整改任务 清收还林工作不到位。洮北区林业部门对24起涉林案件签订了限期还林合同,但经现场核实只有5处完成了还林,跟踪督促落实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2019年6月底前完成部分林地清收及植被恢复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改工作。 三、整改措施 (一)2018年10月20日前,洮北区对照还林合同,认真核查比对数据,进行现地测量,确定涉林地块和面积。 (二)2018年12月底前,洮北区依法完成清收任务。 (三)洮北区按照清收进度分阶段制定还林计划,2018年秋季、2019年春季和秋季分阶段完成还林。 (四)2019年12月底前,洮北区完成清收林地还林验收。 四、整改完成情况 洮北区林业和草原局接到整改任务后,对24起涉林案件后立即召开了局党委会议,针对案件制定了整体工作方案,根据方案明确了科室和专门处理案件后续跟进负责领导和工作人员,对不同案件有针对性的跟进处理,并制定了最后还林期限。在2019年完成了对剩余19块地的还林工作,并有针对性的进行了多次浇水和抚育工作,对还林成活率低的及时进行补植补造,洮北区林业稽查大队工作人员,根据整改方案制定的序时进度有针对性的,对涉案地块进行定期、定时、定量的巡检巡护。 白城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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