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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56)整改情况的公示
来源: 时 间:2021-02-26

  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反馈意见中提出的“在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王景春渔场一直违规经营,农家乐度假村3座蒙古包、庄坨塔拉违建房屋等还未完成拆除,已拆除建筑物的垃圾未及时清运,部分违规开垦土地还未进行恢复;在实验区内,任振水(兴隆渔场)在没有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私自建设房屋,一直经营、没有整改。”问题。我市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认真研究分析,认为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问题准确、深刻符合实际,并认真进行了整改,现将具体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在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王景春渔场一直违规经营,农家乐度假村3座蒙古包、庄坨塔拉违建房屋等还未完成拆除,已拆除建筑物的垃圾未及时清运,部分违规开垦土地还未进行恢复;在实验区内,任振水(兴隆渔场)在没有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私自建设房屋,一直经营、没有整改。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督导单位

  责任单位:通榆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责 任 人:上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督查指挥中心

  三、整改目标

  2019年6月底前,完成“一户一策、分类实施”方案,2019年11月底前,依法依规清除违规项目,恢复原貌。

  四、整改期限

  2019年12月底前。

  五、整改措施

  (二)2018年11月底前,通榆县完成以拆除的建筑、窝棚等垃圾清运工作,确保恢复原貌。

  (三)2019年11月底前,通榆县和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完成庄坨塔拉林场二区西北点27户居民迁移、违建拆除和垃圾清理工作。

  (四)2019年3月底前,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完成植被恢复方案编制。

  (五)2019年4月底前,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完成林地受损地块植被恢复工作任务,同时组织生态植被恢复工作。

  (六)2019年10月底前,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完成受损地块植被恢复工作任务。

  (七)2019年11月底前,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植被恢复情况进行自检,并形成自检报告。

  六、整改情况

  1.2018年10月底前,已完成王景春渔场、农家乐度假村3座蒙古包以及任振水(兴隆渔场)二层楼房及附属设施拆除任务,并完成建筑垃圾清理工作。

  2.截至2019年10月底已完成向海保护区核心区及重点区域的拆除违章建筑垃圾清运工作。

  3.2019年9月10日,通榆县政府联合向海保护局等涉事部门对庄坨塔拉林场二区西北点27户窝棚开展拆除违法建筑专项行动。

  4.2019年9月20日向海保护区管理局已完成林地受损地块清收工作任务,同时完成生态植被恢复工作,并完成生态植被恢复的自检验收工作并形成自检验收报告

  以上是我市对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第五十六项整改任务的整改情况,现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书面反馈至白城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公示期:自2021年2月26日至3月5日。

  联系人:赵明华

  联系电话:0436-3369727

  通信地址:白城市洮北区胜利西路258号

  白城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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