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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53)整改情况的公示
来源: 时 间:2021-02-26

  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反馈意见中提出的“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镇赉县沿江镇政府、牧业管理局和国土资源局先后王洪宇审批农牧业设施用地,用于规模化养鸭场和养羊场建设。原环境保护部交办我省进行核实处理,镇赉县政府上报该点位问题已经完成整改,但督察组现场检查时发现仅拆除了部分扩建建筑,其他原有建筑仍在使用”问题。我市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认真研究分析,认为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问题准确、深刻符合实际,并认真进行了整改,现将具体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镇赉县沿江镇政府、牧业管理局和国土资源局先后王洪宇审批农牧业设施用地,用于规模化养鸭场和养羊场建设。原环境保护部交办我省进行核实处理,镇赉县政府上报该点位问题已经完成整改,但督察组现场检查时发现仅拆除了部分扩建建筑,其他原有建筑仍在使用。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督导单位

  责任单位:镇赉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责 任 人:上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督查指挥中心

  三、整改目标

  拆除违建恢复原状、恢复生态。

  四、整改期限

  2018年12月底前。

  五、整改措施

  (一)2018年8月底前,镇赉县撤销涉事案件相关审批手续。

  (二)2018年9月底前,涉事主体完成清运牲畜。

  (三)2018年10月底前,镇赉县下达关停或拆除通知。

  (四)2018年11月底前,镇赉县拆除圈舍,恢复原状。

  (五)2018年11月底前,镇赉县报送问责处理情况。

  (六)2018年12月底前,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整改情况组织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

  六、整改情况

  1.2018年8月中旬完成涉事主体牲畜清运工作。

  2.2018年8月莫莫格自然保护区对涉事主体下达《责令拆除整改通知书》。

  3.2018年8月末完成圈舍等拆除工作,恢复原状。

  4.2018年11月镇赉县上报对涉事责任人处分决定,2019年5月9日白城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与杜春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5. 莫莫格自然保护区已对整改情况进行组织验收。

  以上是我市对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第五十三项整改任务的整改情况,现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书面反馈至白城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公示期:自2021年2月26日至3月5日。

  联系人:赵明华

  联系电话:0436-3369727

  通信地址:白城市洮北区胜利西路258号

  白城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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