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示公告
(拟审批公示)白城市顺通水泥制品厂年加工5000件水泥制品建设项目
来源: 时 间:2020-08-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白城市顺通水泥制品厂年加工5000件水泥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3561027

  传    真:0436-3322828

  通讯地址:白城市幸福南大街88号

  邮    编:137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白城市顺通水泥制品厂年加工5000件水泥制品建设项目

白城市洮北区西郊街道向阳村一社

白城市顺通水泥制品厂

吉林省桓宇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年产水泥制品5000件。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为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送至白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混合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须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确保颗粒物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的相应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后排放,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按《报告表》的要求,对物料输送储存工序产生的粉尘、砂石堆场产生的扬尘、焊接烟尘等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和表3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合理安排车间和设备的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定期维护,采取减振、消声、隔音、厂区绿化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白城市胜利西路258号
吉ICP备17005202号 网站标识:2208000025 吉公网安备 22080202000173号
联系电话:0436-3322828 传真:0436—3322828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