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适用于实行排污登记管理类的排污单位填报排污登记表) | ||
来源: 时 间:2020-02-27 | ||
请各依法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的排污单位,在电脑终端使用IE9及以上版本IE浏览器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permitExt),开始网上填报排污登记表,具体操作如下: 1、排污单位首次使用系统,需自行注册账户,并用此账户登录、填报排污登记表。 2、请各排污单位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逐项填报排污登记表的各项信息。排污单位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排污单位,其排污登记要求另行规定。 3、填报排污登记表后,自动即时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排污单位可以自行打印留存。 4、因排污单位生产规模扩大、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等情况依法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按规定及时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注销排污登记表。 5、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排污登记信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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