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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60)完成情况公示说明
来源: 时 间:2019-12-24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就中央整改任务序号序号60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认真进行了整改,已完成整改任务,现按要求进行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2013年以来,吉林省在实施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项目过程中,未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导致部分自然保护区毁林毁湿开垦面积达1500公顷,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2018年4月底前,完成项目排查。2018年12月底前,退耕,恢复原生态功能,杜绝在自然保护区安排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项目。

  三、整改措施

  (一)通榆县国土局对2012-2013年、2013年以来实施的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项目逐一排查,逐个对照区块位置、面积、投资金额、批复要求等,查清涉及自然保护区毁林毁湿开垦问题,列出问题清单。

  (二)2018年4月底前,由通榆县国土局针对问题清单,逐一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

  (三)2018年6月底前,解除整改地块土地承包合同,签订解除承包协议,退出耕种。

  (四)2018年8月底前,通榆县国土局负责完成拆除田间设施任务,并完成土地平整工作。同时,采取播撒与当地环境相适应的天然草籽和自然恢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事涉地植被恢复。

  (五)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监管,进一步规范土地整治项目选址、立项等前期工作,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全过程。制定土地整治项目生态环境问题治理长效机制。一是科学编制土地整治规划,加强部门协作机制。二是严格立项机制。三是加强项目实施管理机制。四是落实组织保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通榆县国土局对2012-2013年、2013年以来实施的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项目进行了逐一排查,逐个对照区块位置、面积、投资金额、批复要求等,查清了涉及自然保护区毁林毁湿开垦的地块,列出了问题清单。

  (二)通榆县国土局针对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

  (三)解除了整改地块土地承包合同,签订了解除承包协议,退出耕种,同时加强后期监管。

  (四)通榆县国土局完成拆除田间设施任务,并完成土地平整工作。同时,采取了播撒天然草籽和自然恢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事涉地植被恢复。

  (五)通榆县国土局对涉案地块进行核查验收,全部完成了整改任务并已恢复生态。

  (六)通榆县国土资源局制定了《国土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土地整治项目的长效机制;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施土地整理项目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面临着整改后的管护问题,针对该问题,县委、县政府根据部门分工将进一步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同时制定土地整治项目生态环境问题治理长效机制,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实施项目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问题。

  以上整改任务我局与市督察指挥中心、市林草局联合会审符合销号条件,现申请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24日至2019年12月30日,凡对以上整改工作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白城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联系人:杨哲 联系电话:0436-3352200

  白城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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