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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安波福电气系统有限公司白城分公司扩建项目
来源: 时 间:2019-06-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安波福电气系统有限公司白城分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3561027

  传    真:0436-3322828

  通讯地址:白城市幸福南大街88号

  邮    编:137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安波福电气系统有限公司白城分公司扩建项目

白城市经济开发区花园路开发大街1365

安波福电气系统有限公司白城分公司

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在安波福电气系统有限公司白城分公司厂区内进行增设设备,不新增占地面积。目新增4台挤塑机、1台中拉机、6台束丝机、1台加速器(单独履行环评手续)、1台备用柴油发电机及1间检验室。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冷却水须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挤塑机废气,须采用集气装置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检验室废气、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经通风装置处理后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该《报告表》的建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音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的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该《报告表》的建议,妥善贮存与处置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废金属与废PVC膜统一收集后由相关部门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废乳化液等危险废物,须妥善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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