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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吉林水资源监测能力(二期)建设工程(变更)项目
来源: 时 间:2019-06-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吉林水资源监测能力(二期)建设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3561027

  传    真:0436-3322828

  通讯地址:白城市幸福南大街88号

  邮    编:137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吉林水资源监测能力(二期)建设工程(变更)

白城经济开发区新一路北、体育场街东、光明街西

吉林省水文水资源局白城分局

吉林省实丰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利用原白城水文巡测基地2层办公室用房进行改造,并将吉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白城分中心实验室迁至白城水文巡测基地2层,改造面积为698m2。新建实验室污水处理系统1套,新建室外污水管网337m,购置仪器设备44套(台)。

(一)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管理,按《报告表》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中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加强水土保持与生态补偿,防止生态环境破坏。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实验废水。实验室废水须经实验室污废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水文巡测基地化粪池,同生活污水一同经拟建的污水外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并确保最终进入白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实验配制试剂及操作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及异味,收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音等有效措施,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和危废处理处置措施。固体废物实施分类管理,一次性试验器具、实验废液、污水处理浓缩污泥、废离子交换柱等危险废物,须统一收集、存放,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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