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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来源: 时 间:2018-12-17
填报单位:(盖章)                                         第32批                                     (2018年12月16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备注
1 5800     来信:向海乡副乡长潘某某,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与该乡乡长王某某合伙,在后三合礼西北山上,用铲车推倒几十棵大树后修建房屋,并毁坏房屋周边该村村民任某某和王某某的林地,开荒种地;二是与其二弟合伙,违法变卖前三合礼集体草原100垧,造成草原无法恢复;三是将前三合礼集体草原变卖他人,用于开发水田;四是在前三合礼老何东山毁坏2垧林地,开荒种地。 白城市通榆县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年12月8日,经通榆县牧业局、林业局、国土局和向海乡政府调查
    第一个问题: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举报潘某某“与该乡乡长王某某合伙,在后三合礼西北山上,用铲车推倒几十棵大树”问题不属实。但在举报地块内存在建房行为,举报在该地块建房问题属实。举报地块为2015年3月15日由回民村村委会发包给王某(王某某之子)的荒山,面积1.2公顷;王某于2015年在举报地块中建房,经测量该地块中建筑面积140.84平方米,其中:房屋面积100.34平方米(无审批手续),硬化地面面积40.5平方米。经现场测量并比对向海乡2016年森林资源档案,该地块不在林地内,地块内十五棵天然榆树保存完好,不存在推倒大树迹象。关于建房问题,通榆县国土局将于2018年12月15日前对相关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举报“毁坏房屋周边该村村民任某某和王某某的林地,开荒种地”问题不属实。举报房屋后方为山杏林地,权利人为王某,林地面积2.89公顷,由王某某(举报问题中的王某某)、郭某某、龙某某、张某某、何某某、高某某等6人于2014年5月转包给王某,与任某某无关;林地内没有毁坏现象,房屋前和房屋东侧为荒地,西为道路,不存在毁林开荒问题。
    第二个问题: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举报潘某某“与其二弟合伙,违法变卖前三合礼集体草原100垧”问题不属实。举报地块为2013年7月20日,由回民村村委会发包给吉林省益农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康某某),发包面积51公顷,发包费20万元人民币;发包手续齐全,并通过回民村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举报“造成草原无法恢复”问题属实。经实地测量,举报地块面积为 51.549公顷,其中51.27公顷在回民村草原数据库内;51.27公顷草原中,垫土建厂房基础设施(打桩)面积35.28公顷,挖坑和沟渠16.269公顷;在举报位置执法人员还发现一所房屋、一处圈舍,总面积0.0497公顷,另有3处管护房约50平方米,合计0.0547公顷,全部在回民村草原数据库内。涉案地块中,有30公顷具有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其余21.549公顷无任何审批手续,属于违法破坏草原。
    第三个问题:举报情况属实。
    举报“将前三合礼集体草原变卖他人,用于开发水田”问题属实。举报地块原承包人为潘某某,承包面积402.2363公顷;潘某某于2015年12月31日,经回民村委会同意将该地块383.25公顷盐碱地转让给吉林澳沃生态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为郎某某),承包费120万元,用于水田开发,该项目申请立项已结束,但未完成审批。该地块中现已开发水稻实验田1块(无审批手续),面积18.333公顷,其中18.05在回民村草原数据库内。
    第四个问题:举报情况不属实。
    举报“在前三合礼老何东山毁坏2晌林地,开荒种地”问题不属实。经现场调查,前三合屯老何东山林地只有一块,为9林班509小班,面积2公顷,林地保存率在70%以上,行间间种的绿豆(在不破坏林木情况下,政策允许林地内间种矮棵农作物),举报地块内无毁林开荒现象,林地权利人为潘某某。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关于建房问题,通榆县国土局2018年12月15日前对相关问题进行立案调查,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整改。
    第二个问题:案件由县牧业局于12月20日前移交通榆县公安局进行立案调查,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整改。
    第三个问题:案件由县牧业局于12月20日前移交通榆县公安局进行立案调查。水田开发地块向海乡回民村已于2018年12月5日前完成耙除,并由向海蒙古族乡涉草地块监督管理组织进行监管防止复耕,自然恢复地块原状。
(*)
2 5801     镇赉县政府和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处理破坏湿地违法案件时不公平、不公正,目前破坏湿地、开垦湿地的问题仍大量存在,没有关系的人种了多年的耕地被扒掉了,而有权有势的人破坏了几百公顷湿地却没人管。 白城市镇赉县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8日,经镇赉县林业局、莫莫格保护区管理局及事涉乡镇现场调查。
    针对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开地问题明确了整改原则,一是立整立改(2个月内完成),包括2013年以来所有违法开垦的问题点位;环保督察期间反馈问题案件;承包大户开垦的土地未被国土二调确定为不稳定耕地的问题点位;1995年-2012年经国土二调未纳入的耕地,历史沿革不是耕地的问题点位。二是短期整改(6个月内完成),包括2013年以来的违法建房等建筑物、临时构筑物等问题点位;泡塘、坑塘和围堤在问题点位上的。三是长期整改(2020年底前完成),包括1995年-2012年违章建筑、临时构筑物问题点位;虽经国土二调被确定为耕地,但2009年被规划到湿地管理范畴的问题点位。
    在莫莫格保护区侵占破坏生态环境面积4563公顷,其中开垦湿地4542.67公顷,已整改(停止耕种自然恢复植被)的1870.3公顷。其余由莫莫格保护区管理局按照《吉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依法进行整改,在2019年2月10日前整改完成。
    综上,举报人反映的破坏湿地、开垦湿地的问题属实,有权有势的人破坏了几百公顷湿地却没人管问题不属实。
基本属实   莫莫格保护区管理局按照《吉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依法进行整改,在2019年2月10日前整改完成。 (*)
3 5803     来信:洮南市林场职工金某某,在西郊粮库对面毁林十几垧,进行地面硬化处理,建设库房出售给他人使用;该库房施工期间,承包了近2万平方米农田,在该农田内取土垫院,挖出近20米深的大坑,之后向该坑内注水,经营垂钓园。 白城市洮南市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7日,洮南市林业局现场核实,洮南林场职工金某某在西效粮库对面院落总面积2.85公顷,其中库房、房屋、地面硬化处理占用国有林总场林业辅助用地面积0.49公顷,占用村集体林业辅助用地面积约2.16公顷(金某某施工前,该林业辅助用地上没有树木,并非毁林十几垧,安定镇太平村称该林业辅助用地为废弃地)。因此,毁林情况不属实,占用林业辅助用地建库房等情况属实。
    2016年8月5日,王某与安定镇太平村委会签订废弃地承包合同,承包该大坑(村民多年来取土形成的坑),年限30年,后转包给涉案人金某某,未签订合同,口头协议。之后,涉案人金某某在此坑的基础上进行修整注水形成现有鱼塘,依据二调上标绘为林业辅助用地,面积约为0.26公顷。因此,举报承包近2万平方米农田,在农田内挖坑取土垫院情况不属实,占用林业辅助用地,经营垂钓园情况属实。
基本属实     由洮南市林业局负责落实。林业公安已受案,对涉案人金某某涉嫌违法占用林业辅助用地立案调查;2020年4月1日前,恢复林业辅助用地原貌;2020年5月10日前,完成还林工作;垂钓园停止使用,恢复原状。 (*)
4 5806、5881、5890、5891、5904-5906、5953-5972     来信:大安市太山镇解放村存在以下破坏生态问题:一是2003年8月,吉林省松原市豫桥油气开发有限公司开发211#油井,向附近村民王某某所承包林地中排放油污废水,造成5540平方米内的2770棵3年生杨树苗全部死亡;二是2015年10月,铁路大桥局非法占用太山镇解放村铁路北侧林地0.78公顷;同年,铁路大桥局违法砍伐树木2600余棵;三是2015年12月,太山镇领导私挖上万立方米草原土,卖给铁路大桥局。2016年,太山镇政府和解放村政府私挖1000立方米林地土,卖给铁路大桥局;四是2016年,有人非法砍伐王某某林地树木1000余棵。 白城市大安市 生态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2018年11月18日,大安市环保局、大安市林业局核实。该地块蒿草长势良好,未发现林地被油污废水侵蚀痕迹。经调阅大安市人民法院档案,2009年9月15日,大安市人民法院对群众反映的情况作出民事判决;2010年5月10日,大安市人民法院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再次作出民事判决;2014年6月26日,白城市人民法院对群众反映的情况作出民事终审判决。两级法院三次开庭均裁决松原市豫桥油气田开发有限公司按照王某某对受损树木评估价值支付赔偿资金。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2018年11月18日,大安市林业局现场核实,2015年,吉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补堪调查中铁建大桥局,占用太山镇解放村村民王某某林地面积0.3108公顷,株数1297株,且王某某本人已在《征占用林地小班每木检尺数据记录表》签字认可,没有异议,按规定应得补偿款合计97934元,已拨付至太山镇人民政府。群众反映占用林地0.78公顷、砍伐树木2600余棵情况不属实。2016年,王某某上访举报勘查数据不实,要求提高补偿额度,2016年3月25日,经大安市林业局资源科、中铁建大桥局、太山镇林业站、太山镇解放村联合现场调查,核实结果与2015年吉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勘测结果一致,其反映所占林地面积、林木株数、林木径级不实问题与事实不符,王某某表示无异议并在控告信上标注核查结果并签字确认,大安市林业局于2017年6月27日做出《关于王某某同志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后王某某坚持要求提高补偿额度,多次上访;2018年3月26日,大安市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做出《关于对太山镇解放村村民王某某反映中铁建大桥局征收其林地与实际不符问题的核查意见》。2018年7月,由大安市复查复核委员会指派由大安市发改局牵头,经大安市林业局、太山镇人民政府、太山镇解放村民委员会、大安市铁路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沈阳铁路局、通辽林业总场等多部门再次联合调查,核实结果与2016年核查结果一致,维持原处理意见。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2018年11月17日,大安市畜牧局现场核实,采用GPS现场采集坐标,落入国土“二调”及大安市基本草原数据库,确认群众反映的地块不在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斑块内,且太山镇解放村境内没有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群众反映破坏草原问题不属实。2018年11月18日,大安市国土局现场核实,群众反映地块实际面积为2676平方米。经调查,2016年7月,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长白铁路扩能改造工程5标项目经理部为施工需要,经太山镇人民政府、太山镇解放村民委员会同意,大安市国土局批准临时使用解放村集体盐碱地用于取土,批准面积3586.73平方米。群众反映取土问题属实,反映太山镇领导私挖上万立方米卖给铁路大桥局问题不属实。2018年11月17日,大安市林业局对举报林地现场进行核实,群众反映的林地外侧沟深2米、上口宽2.5米,长248米,占地面积620平方米,共挖取土方868立方米,规格已超过正常护林沟标准,实质是借挖护林沟之名,非法取土,群众反映挖林地土问题属实;土方被大安市铁北街居民刘某拉至曙光村单家围子屯西南垫荒地,非变卖牟利,卖给铁路大桥局问题不属实。
    第四个问题: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2018年11月17日,大安市林业局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林地小班内被采伐人工杨树128棵,合立木蓄积1.29立方米。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此案件白城市人民法院已作出民事终审判决。2019年4月15日前由大安市林业局对该地块完成还林,株行距1m*3m,栽植杨大苗1000株。
    第二个问题:无需整改。
    第三个问题:关于临时用地取土问题,待长白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整体验收后,由大安市国土局监督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按复垦要求对土地进行复垦。
    关于林地挖土问题,该林地外侧沟是荆某指使挖掘,其行为已违反《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1条之规定,2018年11月21日,该案由大安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大队立案查处,该地块已于2018年11月28日恢复林地原貌。2018年11月22日,大安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大队下达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下达林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第四个问题:群众反映的情况大安市森林公安大队已于2017年2月13日立案查处,但由于证据不足,违法人无法确定,此案正在办理中。大安市林业局将在2019年4月15日前通过补植杨树大苗方式完成还林,株行距1m*3m,栽植苗木128株。
此案件与第十一批1495号案件是重复访,已作出责任追究问责 (*)
5 5814     来信:大安市城南叶家屠宰场、潘家屠狗场,无任何环保审批手续,屠宰废水直排,淹死周边树木,无人管理。当地畜牧局给上述两家屠宰场发证,但不予监管。 白城市大安市 生态     经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8日,大安市畜牧业局、环保局现场核查,大安市兴业清真肉类食品加工厂(城南叶家屠宰场)大门紧锁,门上贴有2018年5月22日的停业通知及生产车间封条。兴业加工厂无环保手续,多年来一直生产。2018年5月,大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其有违法屠宰行为,对其违法屠宰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未经检疫羊胴体并处以罚款,将其屠宰车间予以查封。生产期间,废水经收集后罐车运至污水处理厂,群众反映屠宰废水直排、淹死周边树木且无人管理情况不属实,反映无环保审批手续情况属实。
    兴业加工厂是1997年建厂,自2017年8月1日起大安市畜牧局已停止接受给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度报告;也没有为其办理新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兴业加工厂临时屠宰许可证被收回,屠宰场被关停。原畜牧部门核发的《动物防疫条件许可证》已作废、无效。
    现场查看,大安市宏远犬屠宰场(潘家屠狗场)屠宰车间整洁,地面干燥,没有任何屠宰痕迹。宏远犬屠宰场无环保手续情况属实。生产期间,废水经收集后罐车运至污水处理厂,且该场场址周边都是盐碱地,一直没有树木,群众反映屠宰废水直排、淹死周边树木且无人管理情况不属实。
    大安市宏远犬屠宰场于2012年在大安市草场对面建场经营,2017年迁移到大安市四棵树乡铁西村老西屯南,没有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大安市畜牧业管理局没有接受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度报告,也没有为其办理新的《动物防疫条件许可证》,更没为其发放《畜禽屠宰许可证》。原《动物防疫条件许可证》已作废、无效。 
    群众反映当地畜牧局给上述两家屠宰场发证,但不予监管情况不属实。
基本属实     对于大安市兴业清真肉类食品加工厂,2017年8月26日,大安市环保局已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补办环评手续。对其违法行为,大安市环保局正在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对于大安市宏远犬屠宰场,2018年1月24日,大安市环保局已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补办环评手续。对其违法行为,大安市环保局正在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为防止大安市宏远犬屠宰场发生私屠滥宰行为,2018年12月11日大安市畜牧业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其私屠滥宰的行为予以取缔。
(*)
6 5864     莫莫格保护区管理局在湿地管理和保护方面不作为,作表面文章,只简单处理群众举报案件,面对大面积湿地被开垦和破坏问题却包庇保护违法主体。举报人称自2013年以来,保护区内有数万公顷湿地被开垦、破坏和占用。 白城市镇赉县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8日,经县林业局、保护区管理局及事涉乡镇现场调查。
    针对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开地问题明确了整改原则,一是立整立改(2个月内完成),包括2013年以来所有违法开垦的问题点位;环保督察期间反馈问题案件;承包大户开垦的土地未被国土二调确定为不稳定耕地的问题点位;1995年-2012年经国土二调未纳入的耕地,历史沿革不是耕地的问题点位。二是短期整改(6个月内完成),包括2013年以来的违法建房等建筑物、临时构筑物等问题点位;泡塘、坑塘和围堤在问题点位上的。三是长期整改(2020年底前完成),包括1995年-2012年违章建筑、临时构筑物问题点位;虽经国土二调被确定为耕地,但2009年被规划到湿地管理范畴的问题点位。
    在莫莫格保护区侵占破坏生态环境面积4563公顷,其中开垦湿地4542.67公顷,已整改(停止耕种自然恢复植被)的1870.3公顷。其余由莫莫格保护区管理局按照《吉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依法进行整改,在2019年2月10日前整改完成。
    因此,湿地被开垦、破坏和占用问题属实,但不是数万公顷,实际开垦湿地4542.67公顷,其他侵占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侵占面积约20.31公顷。“湿地管理和保护方面不作为,只简单处理群众举报案件、包庇保护违法主体”问题不属实。
基本属实     莫莫格保护区管理局按照《吉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依法进行整改,在2019年2月10日前整改完成。  
7 5880     来信:举报人对第6批629号、第7批692号、第8批946号、第14批1966号、第15批2129号等信访件反映“举报人曾在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第36批第7755号案件中反映:通榆县政府2006年以种草为名在向海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开垦湿地等问题。举报人称通榆县政府隐瞒事实,在媒体公布虚假处理结果,实际开垦湿地面积远大于95.5公顷。2017年8月以来,举报人多次向通榆县政府、环保、检察院、公安等相关部门反映未果,并遭到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信息被当地有关部门泄露,其承包的耕地也被通榆县政府以高速取土的名义毁坏。向海保护区内湿地已开垦多年,通榆县政府搞“一刀切”,多次组织人员毁坏耕地。举报人认为政府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举报人认为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上述信访件反映的是同一个问题,但公示结果不同,始终认为以种紫花苜蓿开垦湿地是合法的。二是629号和2129号通榆县政府公示的信息中提及“举报人承包的耕地是从其他村民处转包的,村民与村里达成协议,不存在对上访人打击报复问题”,通榆县政府以支持高速公路建设为名,在未取得任何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村民农田内取土,属违法行为。三是通榆县政府网站公布的调查处理结果存在虚报瞒报的情况,回避了信访件中提及的“拒不承认政府开垦湿地、毁掉农民青苗的事实”,“政府不作为、乱作为,不按程序审批用地,举报后不管”。 白城市通榆县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年12月8日,经通榆县兴隆山镇政府、向海保护区管理局、国土局、畜牧局调查核实。
    第一个问题: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经查,举报人反映第的6批629号、第7批692号、第8批946号、第14批1966号、第15批2129号和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第36批第7755号等信访件反映是同一案件相关问题,每个案件反映的内容各有差别,所以答复意见和公示结果有所不同。另外2006年,兴隆山镇为了治理沿霍林河河道违法开荒地块,经与向海保护局协商,在长发村组织实施了紫花苜蓿种植项目恢复生态,实施后被当地村民违法毁坏,构成集体损毁财物罪,公安局立案确认地块3块共95.5公顷。当时在清收的开荒地上种植紫花苜蓿的目的是制止群众耕种,推动自然保护生区生态恢复,并非开垦湿地。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该地块在通榆县松通高速建设中被规划的取土场,并已编制了土地复垦方案,涉及占地的补偿款已经发放到户,不存在“打击报复信访人,故意毁坏其耕地问题”。鉴于该取土场目前未办理审批手续取土。国土局已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于2018年10月23日进行立案调查,并处以罚款,罚款已于11月26日缴纳。
    第三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查,开垦地块为收回群众的开荒地,种植人工草地紫花苜蓿是落实中央环保政策,恢复生态行为。毁掉青苗行为是在落实中央环保督查第36批7755案件整改过程中,对没有合法手续的开荒地仍继续耕种地块(举报人指认的地块)进行的耙除青苗,是整改问题的强制措施。在清收的开荒地上种植紫花苜蓿是2006年保护区的联合行动,已得到保护区的认可,并且未改变土地用途,不存在不按程序审批用地的情况,对举报人反映开垦的问题,对有合法手续的保留,无合法手续的耙除是整改的一部分,据实整改是我们坚持的原则,没有政府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对举报人所反映的问题每次我们都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细致的整改,没有举报后不管的问题,并且对整改完成情况已得到了举报人的认可。由于举报人反映的问题,最终想要为2006年刑事处罚改判的情况,已建议走司法程序完成。
   
部分属实     
8 5894     来信:通榆县北转盘“东北亚饭店”,使用煤灶烹饪,营业期间产生大量煤烟和油烟。当地城管部门不予监管,每逢检查时该饭店就改烧天然气应付,检查一走就继续使用煤灶。 白城市通榆县 油烟     经查,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年12月8日,县城管执法大队与县环保局进行现场调查,经查,东北亚饭店已更换符合标准油烟净化设备,燃煤灶已全部拆除,全部更换为清洁能源灶(天燃气灶),且运行正常,不存在“检查时就改烧天然气应付,检查一走就继续使用煤灶”问题。
部分属实  
9 5895     来信:通榆县原供电局楼下的“光大酒店”,营业期间产生大量煤烟和油烟,排风机噪声扰民。 白城市通榆县 噪声
油烟
大气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12月8日,县城管执法大队与县环保局进行现场调查,光大酒店安装油烟净化设备老化,正在更换中,不能够正常运行,产生油烟扰民问题属实。经监测,噪声超标,、噪声扰民问题属实。经营期间使用燃煤灶炒菜,产生烟尘问题属实。
属实     针对光大酒店使用燃煤灶炒菜,产生的油烟、烟尘和噪声扰民问题,2018年12月8日,县城管和县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2018年12月23日前整改完毕。
    城管和环保部门加强日常监管,要求餐饮业户定期维护和清理油烟净化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
 
10 5927-5934     来信:长白铁路项目大安市联合乡长红村路段施工期间,存在噪声、污水、火车运行振动和电磁辐射污染的问题。 白城市大安市 噪声、水、其他     经查,群众举报的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1日,经铁建办、联合乡政府调查核实,长白铁路扩能改造工程于2014年8月开工建设,2017年8月竣工,现已通车运行。该项目经过原吉林省环保厅审批,批复中规定:严格落实噪声和振动防治措施,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米以内为噪声敏感点和振动敏感点。经现场核实,联合乡长虹村距长白铁路9.4公里,已超出噪声、振动污染范围。该项目没有电磁辐射污染。
    通让铁路电气化改造属在建工程,2015年12月开工建设,该项目经过原吉林省环保厅审批 ,批复中规定:严格落实噪声和振动防治措施,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米以内为噪声敏感点和振动敏感点。根据《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第5条豁免范围“10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输变电设施”可免于管理,通让铁路电气化改造项目电磁辐射值小于100千伏以下。联合乡距通让铁路2.2公里,因此不存在电磁辐射问题,并且已超出噪声、振动污染范围。
    联合乡长虹村域内没有铁路项目建设工程,不存在污水污染问题。
    综上所述,实施长白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和通让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时,施工机械产生噪声属实。群众反映在联合乡长红村路段施工期间,存在噪声、污水、火车运行振动和电磁辐射污染的问题不属实。
基本属实     大安市铁建办已联系铁路部门,负责做好咨询解释工作,宣传电气化铁路电磁辐射免于管理,没有辐射污染;火车运行振动在防护距离以外不会造成影响。  
11 5975     来信:举报人对此次环保督察“回头看”第8批1000号信访件反映“2018年5月,通榆县鹤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在修建县级公路时,非法占用乌兰花镇东木村13林班68小班林地约18.678平方米,毁坏树木995棵”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满意。举报人称通榆县林业局不作为,县交通局非法占用林地破坏林木,但该案件是由县林业局办理,县交通局举证,认为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情况。举报人要求上级单位办理该案件。 白城市通榆县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自2018年11月14日受理调查该案件以来,乌兰花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先后多次到实地进行调查测量。该小班分为两个标段,工程总长4115米,林木保存1853棵,现场林地内存在部分用机械设备取土现象,树木个别根部有被机械设备取土时折断侧根现象。
    经查,该路段于2017年5月9日县发改局批复可研报告。在旧路基础上新建,新路基宽度8.5米,路面宽度7米,旧路基宽度9米、路面宽度6米,该路段县道施工完全是在旧路基础上改造的,没有改线,无需办理征地手续。
    县国土局实地测量该路段对比“二调图”结果显示为公路用地,2017年4月通榆县国土资源局下发《关于县道四井子至太平川公路四井子至瞻榆段建设项目预审意见》文件,符合开工条件。
    县林业局于2018年9月20日接到吉林省林业厅稽查局的查办通知,县林业稽查大队进行查办,9月30日委托通化铭阳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该工程施工中因取土对树木损毁情况进行评估鉴定,由于评估公司尚无结论,暂无法确定。该案已于2018年11月23日由白城市森林公安局正式立案调查。
    群众反映“毁坏树木995棵”情况不属实,但施工方砍杨树(铲车推倒)5棵和路边树空取土情况属实。
    关于举报人认为通榆县林业局不作为的问题不属实。2018年9月20日,通榆县林业局接到吉林省林业厅稽查局的查办通知后,立即组织林业稽查大队进行查办,并委托通化铭阳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林间取土和树木毁坏程度先后三次进行评估鉴定,鉴定结果暂未出具。目前,该案件已移交白城市森林公安局正式刑事立案,县林业部门对施工单位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调查。
基本属实     待评估工作结束后,由通榆县乌兰花镇林业站负责监督,鹤宇工程有限公司对林地取土进行整改,2019年5月30日前恢复原貌。
    通榆县工作协调联络组已于2018年12月10日将该案件移交给通榆县纪委监委,通榆县纪委监委正在调查核实。
 
12 5986     来信:胡力吐乡胡力吐村西侧有一家养猪场和一家养羊场。臭气熏天,蚊蝇滋生。 白城市洮南市 其他     经查,举报问题属实。
    2018年12月7日,洮南市胡力吐乡政府现场核查,位于胡力吐乡胡力吐村西侧有3家紧挨着的家庭养殖户。其中两户养猪户合计存栏量为70头,养羊户存栏量为100只,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临时堆放在街道旁的露天土坑内。
属实     洮南市胡力吐乡政府责成该三户养殖户立即将积存的粪便清运完毕。目前,已清运完毕,共计约11立方米,统一堆放到堆肥场;要求该三户养殖户在以后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禁止堆至街道旁的土坑内,且做到日产日清,粪便外运还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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