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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白城发电公司综合能源项目
来源: 时 间:2018-11-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白城发电公司综合能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3561027

      真:0436-3322828

  通讯地址:白城市幸福南大街88

      编:137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白城发电公司综合能源项目

白城发电公司厂区至白城市能源站及其能源站

白城发电公司

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能源站1座,敷设架空蒸汽管道13000m(不含分支管线),建设管网支墩1300个。能源站位于白城经济开发区创业街孵化基地东侧,北侧为空地,西侧为仓库,南侧和东侧为207省道。发电公司最大分给能源站蒸汽管道蒸汽量为100t/h,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使白城经济开发区内企业实现集中供热、供蒸汽。项目总投资79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万元。

(一)按《报告表》要求,落实施工期环境空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场地设置防尘围挡,对堆场和运输散体物料车辆进行遮盖、密闭,对焊接产生的烟尘采取有效防控措施;要严格按照市政府规定的作业时限进行施工,距居民点较近的敏感地段夜间禁止施工,居民点一侧设置移动声屏障。施工场地选择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确保各施工场地厂界噪声达标;施工废水须经防渗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作业,生活污水排入现有市政排水管网;按《报告表》要求,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防止生活垃圾、施工泥浆、多余弃土等固体废物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期,尽量缩短工期,以减轻施工可能带来的生态影响。严格控制管线、站场和道路的施工作业范围,减少临时占地面积,施工结束后进行生态恢复。对现有树木进行管护,保护道路沿线生态环境,并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对建成的能源站周围采取绿化措施。

(三)按《报告表》要求,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设备检修时的渗漏及试压废水排放到发电公司现有的废水处理室内;对能源站墙壁、门窗进行隔声处理,实行封闭生产。设备选型控制噪声设备源强,并按该《报告表》的建议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并加强周围绿化,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送至白城市垃圾处理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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